小食店员工被押上庭面控,面对镜头时神情淡定从容。(在场者提供)(双溪大年讯)本地一名小食店员工今日在双溪大年两个推事庭,面对55项涉及逾10万令吉无法解释款项的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法兹里(48岁)被控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在位于丽雅再也花园的马来亚银行现金存款机(CDM)处,被查获其名下户头内拥有介于800令吉至5000令吉不等的进款,总额约10万7440令吉,而这些款项合理被怀疑是通过不诚实手段取得。
被告因无法给予合理解释,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推事莫哈末赛夫阿克玛及努鲁法菈哈兹瓦妮聆审,主控官为努鲁哈兹瓦妮与阿德琳苏菲雅。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表示,其当事人每日收入仅50令吉,仍需抚养3名年龄介于10岁至17岁的孩子,恳请推事庭降低保释金。律师也指出,被告在警方调查期间给予充分合作,且没有犯罪前科。
推事聆听双方陈词后,允许被告以总额2万9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9月27日过堂。

小食店员工被押上庭面控,面对镜头时神情淡定从容。(在场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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