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讯)“我不是懒惰,我只是有前科,所以很难有人愿意聘请我。”
一名化名扎瓦威的男子(42岁)说,他因为一宗殴斗事件被判监3年后,过去4年一直在首都流浪。
“出狱后我尝试寻找工作,但前科记录成为阻碍,很多公司直接拒绝我。最后只能接微薄薪酬的散工果腹,一步步走向流浪。”
他白天借宿吉隆坡多间清真寺,夜晚则在附近店铺当兼职保安,坦言如果可以选择,他也不想当流浪汉,也不同意外界认为流浪汉懒惰的观点。
“在吉隆坡生活太艰难,薪水勉强够吃,我根本负担不起租房,更别说建立一个稳定生活。”
“(懒惰)那是外人的想法。我们当中有人努力工作,但却没有得到真正改变生活的机会。”
另一名流浪汉拉曼(51岁)则向《大都会日报》说,他到吉隆坡流浪,是因为家里遗留下的房子被姐姐卖掉后被迫离开。
来到吉隆坡他又遇上不肖业者,不支付承诺过的薪资,而且教育程度低,难以找到工作,最后只能流浪长达9年。
“这些年来,我也遇上许多问题,包括遗失身分证、金钱及个人物品。有时候还卷入流民之间的冲突,多次受伤。”
据早前报导,政府正重新检讨现有处理流浪者议题的法律框架,包括1977年流浪汉法令,以对都市流浪问题寻求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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