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10月14日驳回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件中暂缓执行15年监禁及113.8亿令吉罚金的申请。辩护律师沙菲宜随后表示,法律团队拟向上诉庭提出新的暂缓申请,并已索取高庭判决理由,以便审阅后推进下一步。上诉庭尚未就这项计划作出批准决定。
资料照片:纳吉;并非此次庭内聆讯画面。沙菲宜在庭后记者会上说,团队将寻求暂缓定罪及刑罚,若申请获准,再争取保释。他认为,直接向上诉庭提出同类申请可节省时间,并表示主要案件的上诉可能需时多年。这是辩方公布的后续计划,不能理解为纳吉已获保释或能够立即回家。
高庭法官Noor Ruwena Md Nurdin裁定,辩方未能证明足以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法官说明,罪行严重性及公共利益应获更大考虑;她也认为,政府、医院及专家已照顾纳吉的医疗需求,不接受据此暂缓的理由,而高庭并不是重新判断定罪是否正确的场所。
纳吉在一马案的15年刑期,将在完成SRC国际公司案刑期后开始。法官另解释,本案罚金须待最终上诉结束、定罪维持后支付,目前没有立即缴付的要求。此次裁定处理的是暂缓申请,并非当天重新判处15年监禁;一马案定罪及主要上诉是不同程序。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