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時期,在魯地(今山東省),發生了一起人倫命案。在當地有一位普通的農民名叫江伯兒,家中有一位老母親,還有一個年僅三歲的兒子,當然還有一位賢惠的妻子,一家四口是其樂融融,可是天有不測風云,有一天老母突然病重,江伯兒四處求醫問藥,可是母親的病一直不見起色。江伯兒心急如焚,做出了一件讓所有人都匪夷所思的舉動,他把自己年僅三歲的兒子殺掉祭奠泰山,來乞求母親早日康復。當地官府很快介入了此案,江伯兒被帶到了縣府,但是官府并沒有準備懲罰江伯兒,而是對江伯兒進行了表彰,表彰江伯兒的孝行。而且還將江伯兒薦送朝廷,讓朝廷也對其進行表彰。那麼問題來了,殺人償命一直是古代奉行的法律原則,那麼當地官府為何對江伯兒殺子的罪行視而不見呢?反而對這種愚孝大力表彰呢?朱元璋又會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官府之所以能表彰江伯兒,還是朝廷的風氣使然。朱元璋是一個很推崇儒家思想的皇帝,他將「以孝治天下」作為基本國策。朱元璋曾說:「使一家之間,長幼內外各盡其分,事事循理,則一一家治矣。家既治, 達之國,以至天下,亦舉而措之耳。」朱元璋的大致意思就是,家庭安定,國家才能穩固。所以朱元璋一直圍繞著一個「孝」字來教化百姓。把「不孝」列為「十惡」大罪,處以重刑。
洪武二十一年,在朱元璋的思想指導下,禮部尚書任亨泰擬訂了《旌表孝行事例》的相關條文,作為表彰天下孝子的標準。一時間天下有關于孝道的事例,像雪片一樣飛入了京城,朝廷對其一一表彰。江伯兒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做了殺子祭母的愚孝,當地官員也是在這樣的大風氣下,對江伯兒做了表彰。
江伯兒到達京城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大怒,痛罵江伯兒滅絕人倫,朱元璋當即下令,打了江伯兒一百廷杖,并將其流放海南戍邊。朱元璋認為江伯兒盡孝的方式滅絕人倫,不值得提倡,但是他的孝心還是值得表彰的。所以朱元璋就責令禮部尚書任亨泰表彰江伯兒的孝行。很明顯朱元璋這是先懲罰其過失,再表彰其孝行。可是任亨泰卻堅決反對,任亨泰說:兒女侍奉父母,只要養其安樂,有疾則醫,就是盡孝了。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江伯兒因母病而殺子,絕嗣盡孝,實為大不孝,不在表彰之列。朱元璋聽后覺得十分有道理,就打消了表彰江伯兒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