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巴德鲁希山指出,过去5年共有6万1116名马来西亚人放弃公民权,主要受经济因素与家庭考量所导致,平均每年约有1万人作出这决定。截至去年12月17日的5年期间,放弃公民权者以女性居多,共有3万5356人。

巴德鲁希山透露,新加坡是绝大多数申请者的首选目的地,占比高达93.78%;其次是澳洲(2.15%)和汶莱(0.97%),其余国家合计占3.1%。
他向《Harian Metro》表示,放弃马来西亚公民权的决定,主要是基于经济与家庭因素。以新加坡为例,许多马来西亚人在当地工作,就业机会与收入水平较高,使他们更容易取得公民身份。
他说,家庭因素在其中也占据重要位置,尤其是一些与外国人结婚的马来西亚人,移居海外后,选择改为取得配偶的国籍。当然也有涉及公民权被撤销的个案,但与自愿放弃公民权相比,数量明显较少。
他解释,由于联邦宪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当马来西亚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并行使相关权利,例如参与投票,即会触发公民权撤销程序。
在年龄层方面,申请放弃公民权的人士以31至40岁最多,共1万9287人,占31.6%;其次是21至30岁,共1万8827人(30.8%);41至50岁者有1万4126人(23.1%);50岁以上则有8876人(14.5%)。
放弃大马国籍者可以外籍人士身份及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成为我国公民,申请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特殊待遇。
不过,相关人士仍可依据现有条文提出申请,与其他外籍人士一样,通过登记方式申请成为大马公民。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士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包括自首次获得永久居留身分证(MyPR)起,在我国累计居住满12年、品行良好及掌握足够的马来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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