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是我國歷史上極具影響力的王朝,隋文帝開創了以考試錄取人才的方式,隋煬帝在此基礎上設立了科舉取士制度。由此開始,科舉取士流傳了2000多年。
很多人對于隋朝的認知皆來源于隋煬帝,以及他的科舉制度和高壓統治,可是卻很少有人知曉,隋煬帝在軍事改革上也曾做出過巨大的貢獻。
大業年間,隋煬帝的軍事改革加強了朝廷對軍隊的控制,中央集權也得到了鞏固,而這一制度的出現與通守與討捕大使兩個職位的存在有莫大的關系,今天咱們就來聊聊一聊這其中的故事。
隋煬帝執政時期,為了適應對軍隊控制的需要,以及外部頻繁發動的戰爭威懾戰爭,隋煬帝以「軍大將體系為核心」開始了新一輪的軍事改革,這也是他執政期間的重要措施之一。
1.何為通守
隋煬帝執政前期,改州為郡、郡置太守,這一項制度的改變主要是為了讓郡守和都尉相互制衡,以達到中央更加容易控制地方政治的目的,避免太守、都尉任意一方的權力過大。
隋煬帝執政后期,對于郡的政治架構重新進行了調整,在每一個州郡設立了「通守」的職位。根據隋朝的官僚制度而言,通守處于郡丞與郡守之間,雖然屬于文官的行列但卻主管軍事事務。
比如,若是某地發生軍事政變,一般通守就會立刻采取軍事手段進行鎮壓,由此觀之它的軍事權力和責任要遠遠大于文官的行政權力和職責。
通守與太守到底是什麼關系呢?這就不得不提及通守在地方上的地位和實際權力,以及通守隋煬帝的關系,亦或者說通守的選擇基于隋煬帝對軍事政治的需求。
根據歷史資料的發展,通守與太守都是能掌握實際權力的人,但通守的出現并不意味著分攤了太守大量的權力,太守是一郡州的最高執行長官,他手里的實際權力也有不少。
從隋煬帝設立太守的歷史背景來看,它的存在似乎是為了彌補太守本身的不足,主要是為了服務于太守的日常行政工作。不過,單一這麼認為也有著極大的偏見。
若是兩者存在一定的互補行為,也即意味著通守和太守不能同時出現在同一個人的身上,可是隋煬帝時期通守與太守同時存在的例子、區域也并不常見。
回首通守出現之前的歷史現象,隋煬帝曾多次對遼東一帶用兵,但是他主要是用「留守」來管理守備軍資,也就是說留守這一職責對于軍事的權力涉及并不多。
另外,隋煬帝在北方設立的主要是「郡守」,而在南方設立的主要是「太守」,前者主要管理軍事力量以對抗北方的游牧民族,后者主要管理行政以穩固江南一帶的統治。
通守出現的地區大多發生在中原地區,隋朝時期的中原存在兩個重要的特點,第一個就是當地農民起義軍頻頻出現,第二隋朝對當地的軍事管理也比較薄弱。
由此官職,通守主要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鎮壓中原大地上的民變,兵變重災區江淮和北齊一帶設立的通守最多,他們有直接募兵和指揮士兵作戰的權力。
2.通守存在的意義
通過上述的介紹不難發現,太守和郡守一個主管北方的軍事事務,一個主管南方的政治行政(側重點),而通守更像是郡丞與都尉的結合體,既長官士兵的招募也可以帶領士兵行軍打仗,亦或者是說地方的一種補充。
比如,通守需要長期進行統領兵馬作戰,此時他的主要行政事務可以由郡丞來管理,一旦遇到跨區域作戰的問題,這樣一種權力分攤的行為甚至會長時間存在,可見通守的存在還是有一定必要的。
另一方面通守的綜合地位雖然在郡丞和都尉之上,但是它實際的地位依然是副官的存在,也就是說一點那時局發生了變化,通守手里的行政權會歸于郡丞,軍事權則會歸于都尉手里。
這樣說來通守存在是不是沒有太大的意義了呢?其實不然,和平年代皇帝對天下的控制力很強,單一的郡守、太守、郡丞和都尉很難造成太大的威脅,可亂世之中并非如此。
通守出現在隋煬帝執政末期,由此可見它存在的意義主要就是便于地方分權制衡,依然體現了權力分化、加強皇權統治的思想和理論體系。
隋朝末年,除了通守制度開始出現之外,討捕大使在其之后也開始建立并且具備一定的行軍權力,從某個角度來說它是通守制度的一種延續。
1.何為討捕大使制度
通守是為了鎮壓中原地區的民變而設立的一種制度,討捕大使也是一樣的軍事職位,但是它通守又有很大的不同,亦或者說整體權力在通守之上。
比如,討捕大使不僅有權調度轄區內的士兵,而且還有權跨區域作戰,甚至可以協調各個區域的兵馬,其職權相當于隋文帝時期諸道行軍的權力,不僅軍事權力極大而且擁有非常高的自主性和獨立性。
與諸道行軍不同的是,討捕大不具備特定的官僚制度,而且其士兵來源也不統一。從時間上來看,討捕大使的出現與普及是隨著兵變的發生而發生的,亦或者說它更像是一個臨時工。
大業九年,討捕大使才算是正式具備了獨立自主的君權,隨后不久隋朝發生了楊玄感兵變,也是因為此事的發生使得討捕大使在全國得以推廣開來,擔任這一職位的多是朝官和地區加封的官員,當然前者出現的情況最多。
也就是說,討捕大使多是隋煬帝從親信朝臣中選拔出來的,由此官職這一職位不僅是為了軍事方面的需求,也是為了隋煬帝能夠加強對地方上的控制力度。
可惜的是,隋煬帝的想法是好的但結果卻并不理想,討捕大使并沒有取得太好的效果,這一制度反而加劇了地方權力的分化,甚至于超出了隋煬帝對地方的控制力。
2.何為討捕所帶來的影響
隋煬帝設立討捕大使的目的符合楊廣自己的政治需求,然而隋朝末年民變四起,朝廷在地方上的控制幾乎處于真空狀態,這就導致討捕大使實際運作的過程中僅僅是一種夢幻的愿望而已。
原因其實也非常的簡單,隋文帝時期對地方行政管理體系進行了革新,不同官職之間既存在協調也存在制衡,隋煬帝執政時期的手段雖有區別但依然如此。
另外,為了防止地方行政權力、軍事權力過大,隋煬帝還增加了許多「副手」官職,這樣雖然能夠平衡地方官員的權力,但也容易造成另外一個因素,那就是地方權力再度集中化。
想要地方各部門之間統一且協調,必須要做到地方體制內政治和軍事權力的合流,如此才能夠快速且穩定的保護地方統治、平定地方的叛軍,如此背景下就催生了權力高度向一個人,一個職位集中(統一協調的人)。
很多人開始利用這樣一個時機來實現對政治權力、軍事權力的兼并,比如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以財政為核心的政權成,以軍事為核心的集團。
然而,權力的融合與統一并不是那麼的簡單,既要考慮最高行政長官的能力,也要考慮到他的名望、威信等,總的來說不同的因素之下回導致權力合流的不同結局,所引發的事故也不盡相同。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隋朝末年有許多的名將,他們就利用討捕大使這一桿旗幟不斷建立自己的名望,不斷整合麾下的力量,以至于反隋自立、割據稱王,即使表面服從隋朝的命令,暗中也只是聽詔不聽宣。
無論是通守制度,還是后期建立的討捕大使制度,隋煬帝皆是想要加強自己對地方上的管控力度,然而這兩個政策基本都向著與自己截然相反的構想發展。
通守制度基本沒有體現出什麼明顯的效果,討捕大使的副作用更多,隋煬帝本身想要分化地方上權力高度集中的現象,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隋煬帝對地方的管控力度快速下降,這寫都是因為討捕大使攬權力于一身。
原本,地方長官的權力來自于朝廷的任命,但隋朝末年地方長官的權力來自于老百姓的信任和手里的軍權、財權和行政權,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
隋煬帝后期這麼做也有他的不得已之處,多次對外戰爭使得隋朝中央的核心軍事力量幾盡崩塌,隋煬帝的高壓統治又讓諸多的百姓「苦隋朝久矣」。
此時的楊廣不得不分出一部分權力,以實現地方管理地方保障政治環境的穩定,可惜的是這樣一種權力的下放僅僅是下放而已,幾乎沒有任何限制與管理的措施。
比如,地方政府得不到朝廷的任何支持,也自然不會對他有太多的感激,當地郡守的所作所為使得他們的名望不斷提高,最終取代了皇權在百姓心中的地位。
由此開始,隋煬帝楊廣對隋朝的統治基本瓦解了,畢竟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對此,你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呢?
參考文獻:《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