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Sibu一名女子竟然盗刷别人的大马卡(身份证),花光受害者RM100的SARA援助金!
她随后被逮捕进行调查时,被发现同时持有另一名男子的身份证,还涉及3宗吸毒案。
这名32岁的林姓女子承认5项罪名,被判罚款共RM16,000,但她因无力缴付,须以23个月监禁取代,刑满后还需接受警方监督3年。
案情指出,一名女子(原告)到沙廉一间超市购物,拿出大马卡要使用RM100 SARA援助金时,却被收银员告知已无余额。
经向MyKasih客服中心查询,证实她的RM100已在同一间超市被盗刷。
原告怀疑大马卡遭盗用而报警,调查后发现被告在上述时间使用原告和另一名女子的大马卡,以SARA援助金购物。
被告因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身份证并盗用RM100 SARA援助金购物,抵触了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e)条文。
另外,被告也于2025年9月29日中午12点20分,在丽华宝岛被发现无合理理由持有一名男子的身份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o)条文。
被告因以上两项控状,被罚款共RM6,000,或坐牢2个月取代。
除此之外,被告也被控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9日和2025年2月23日在警局验尿时,尿液被发现含安非他命、冰毒及K他命的成分。
以上行为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15(1)条文下判。被告因此被罚款RM10,000,或21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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