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进出新加坡,大马公民STR援助金资格,会“被取消”?
最近,网络上疯传有关频繁进出新加坡的大马人慈悯援助金(STR)资格“被取消”的情况。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表示,这实际上并非“被取消”,而是被列为“不获批准”,因不符合既定资格条件。

刘镇东25日在面子书上发文写到,STR是政府推行的“Kita Jaga Kita”援助计划,属于针对性援助,仅供符合条件、并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公民申请。他表示,为确保援助公平、公正且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人士,政府透过多个机构进行更全面的资料整合与审查,包括与移民局资料交叉比对,以核实申请者的实际状况。

“只有符合所有资格条件的马来西亚公民,包括居住在国内者,才有资格获得STR,而援助的发放由内陆税收局(LHDN)负责执行。”

此外,刘镇东进一步说明,若申请者或其配偶被认定为在国外居住、工作或就学,申请将被标注为“不获批准”。刘镇东也表示,政府在评估是否属于海外居住或工作时,会参考出入境次数作为其中一项指标。一般而言,每月出入新加坡8次或以上,将被诠释为在国外工作。
“每月一至七次的出入境仍被视为合理范围,通常涉及临时事务,如医疗、紧急情况、短期工作任务或家庭事务。”
“但若每月出入境达到八次或以上,则被视为在国外停留时间显着。”

但是,刘镇东也透露,受相关政策影响的公民可以提出申诉,“昌明政府重视各方回馈,并对上诉申请持开放态度。
例如,确实有马来西亚公民因受雇于本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而需要频繁往返新加坡,这类人士可向税收局提出上诉。”

对此,不少网民纷纷留言表示,“那样住新加坡里面的就没影响吗?”、“我是没有办法啦!要养三个孩子,才去的”、“有能力时常出国,哪里可以拿援助金,可以这么理解吧?”、“只是在SG工作就不配叫Malaysian Citizen啊?这样为什么还要回来投票?”、“那些在新加坡上班,住在新加坡没有来回的人,为什么又能得到STR??这样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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