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蓬勃的数码经济要求人们清晰理解税务责任,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内陆税收局举办与不同领域和背景的社交媒体网红的接洽会议,向网红讲解税务义务。

税局副总执行长(政策)拿督希山鲁斯里在会上发言时指出,网红的收入来源包括数码平台的付款、产品代言、自有品牌销售以及内容使用版税,都受到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a)条文的约束。
他说,社交媒体网红如今已成为国家经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所产生的一切收入都须遵守既定的税务法令。
“因此,这次接洽会议不仅更清晰和有条理地讲解税务义务,税局也直接听取数码内容创作格局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当前现实。”

他指出,税局已在2026年1月14日发布了《社交媒体网红收入税务处理指南》,可通过税局官网
https://www.hasil.gov.my/media/mpvatlln/20260114-garis-panduan-layanan-cukai-keatas-pendapatan-pempengaruh-media-sosial.pdf查阅。
他说,税局将继续加强税务教育,确保国家税务体系保持相关性、透明度,并与国家数码经济的发展同步。
“任何询问及反馈,可拨打联系中心,电话是03-8911 1000;或通过内陆税收局官网的反馈表格,快速链接是
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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