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半岛私人界雇主受促提前安排人手与薪资事项,确保6月1日国家元首诞辰按规定列为有薪公共假期。半岛劳工局强调,这一天属于《1955年雇佣法令》下必须给予的强制有薪公假,雇主不能以其他日期取代。

半岛劳工局发文告指出,联邦政府已宪报公布相关公共假期安排,包括5月31日星期日的卫塞节,以及6月1日星期一的国家元首诞辰。
当局说明,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ii)条文,国家元首诞辰是私人界雇主必须遵守的5个强制有薪公共假期之一。因此,凡属马来西亚半岛私人领域雇员,雇主都必须依规定给予有薪假期,不能自行改以其他日期替代。
至于卫塞节,劳工局表示,它属于可选择公共假期类别。雇主可根据法令第60D(1)(a)条文,从相关公共假期中作出选择,以满足一年至少6天有薪公共假期的规定。
文告也提醒,若公共假期落在雇员每周休息日,雇主须根据第60D(1)(b)条文,在下一个工作日安排替代有薪假期。
以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的雇主为例,若已选择5月31日卫塞节作为有薪公共假期,由于当天落在星期日,因此6月2日星期二须作为替代有薪公共假期。同时,6月1日国家元首诞辰仍必须照常列为有薪公假,不能被替换。
不过,当局指出,根据第60D(1A)条文,若雇主与雇员双方同意,相关替代假期可安排在其他日期。
劳工局也提醒,月薪4000令吉及以下的员工,或属于《1955年雇佣法令》附表第一所列类别的员工,若在公共假期被要求上班,雇主必须根据第60D(3)条文支付公共假期薪资。
公共假期安排不只是行政问题,也牵涉雇员权益与企业合规责任。雇主若需在假期照常营业,应提前向员工清楚说明排班、替代假期及薪资计算方式,避免事后因误解或安排不当引发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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