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吉隆坡高等法院作出重要裁决,正式驳回了前内阁部长、资深律师伟达摩针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的法律挑战。法官爱丽丝·卢克在判词中明确指出,伟达摩提交的原始传票“站不住脚且无可争辩”,并裁定原告毫无胜算。

核心裁决:程序错误,法院无权受理
爱丽丝·卢克法官在判词中阐明了驳回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管辖权问题。她强调,任何对选举结果或议员资格的质疑,必须严格依照《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33(1)条的规定,通过“选举呈请”的方式提出,并由首席大法官指定的选举法官进行审理。
“本院在审理此原始传票时,并非作为选举法庭运作,且该诉讼也非通过选举呈请启动,”法官明确指出。因此,法院对此类案件没有管辖权,伟达摩试图绕过法定程序直接挑战安华的首相任命及丹绒马林国会议员资格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官严厉批评:资深律师知法犯法
裁决过程中,代表安华的资深律师兰吉特·辛格不仅成功争取到驳回令,还进一步指控伟达摩的行为构成了“滥用法庭程序”。
“如果从法律角度审视,原告本人就是一位资深律师,却提起这种不仅缺乏诉讼理由,更构成滥用程序的诉讼,”兰吉特在庭上陈词,“我的当事人于2022年就被任命为首相,而这份传票直到去年才提交,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此,法官裁定伟达摩必须向安华支付8万令吉的诉讼费。这一高额赔偿被视为法庭对原告轻率提起诉讼的实质性惩戒。相比之下,伟达摩的代表律师曾以“案件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为由,请求法庭不作诉讼费命令,但未被采纳。
案件背景:迟来的挑战
伟达摩于2025年8月12日提交了这份原始传票,寻求法庭宣布安华于2022年11月24日的首相任命违宪、无效,并同时宣布安华在第15届全国大选中当选为丹绒马林国会议员的结果同样违宪无效。
然而,此时距离安华上任已过去近三年。安华团队随后于2025年10月申请驳回该传票,理由是其违反了挑战选举结果所需的强制性程序和宪法规定,且毫无事实依据。
后续影响
今日的裁决为这场备受关注的法律风波画上了句号。高庭的明确立场再次确认了马来西亚司法体系中挑战选举结果的唯一合法途径——即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交选举呈请。
对于伟达摩而言,这不仅是一次法律上的败诉,更因其资深律师的身份而蒙上了“知法犯法”的阴影。
随着案件的终结,安华的首相地位及丹绒马林国会议员资格在法律层面再次得到了稳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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