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入新加坡的 STR 受惠者注意了!

出国 8 次或以上 被视为在国外工作
综合《中国报》和《东方日报》报导,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在 Facebook 发文称:“有新山的朋友问我,频繁出入新加坡的我国公民,是否仍有资格获得慈悯援助金(STR)?”
对此,他回应表示,这种情况的申请会被标注为 “未获批准”,即申请人或其配偶被视为在国外居住、工作或求学。而这也意味着,每月出入新加坡 8 次或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会被解读为在国外工作并每周居住。

入境次数 – 政府评估的其中一项指标
他进一步指出,为了区分临时出行和在国外居住或工作的情况,大马内陆税收局(LHDN)会采用以下标准:
每月出入境 1 至 7 次:仍被视为正常且合理的事务,如医疗治疗、紧急情况、短期职责或家庭事务。
每月出入境 8 次或以上:大部分时间在国外

政府会审查各类资料 确保符合标准
刘镇东表示,STR 是政府推出的 “针对性援助”,仅供符合条件、并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公民申请。为了确保援助公平,政府会透过多个机构进行更全面的资料整合与审查,包括与移民局资料交叉比对,以核实申请者的实际状况。
“只有符合所有资格条件的马来西亚公民,包括居住在国内者,才有资格获得 STR,而援助的发放由内陆税收局负责执行。”
可提出上诉
尽管如此,他说,昌明政府重视各方反馈,并对上诉申请持开放态度,例如确实有马来西亚公民因受雇于本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而需要频繁往返新加坡,那么他们就可以向税局提出上诉。
他呼吁,受影响的公民可以在 2026 年全年任何时候提出上诉。

补充说明
另一方面,内陆税收局在援助金常见问答(FAQ)中也举例指出,一个人在一个月内出入境 8 次或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在国外工作或定居国外,导致 STR 援助金会因此而被拒绝。
但如果是系统判断出现错误,受惠者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审核将结合相关机构的数据进行,以作为是否批准 STR 的考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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