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前恐吓媒体,面控时落泪求原谅,涉嫌倒车撞Axia轿车货卡的司机,今日因路霸行为及危险驾驶被控上庭,认罪后判处罚款1万3000令吉。
现年50岁的被告莫哈未菲道斯阿都拉今日分别在新山第三推事庭及交通法庭面控,各面对一项控状,总计两项控状,皆俯首认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22日,下午3时10分,在新山敦拉萨第6道路,因开车蓄意撞击辆第二国产Axia轿车,造成Axia车主蒙受1万5300令吉损失。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作为一名司机,却危险驾驶,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
上述行为已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最高可达一万令吉;若属再犯,可遭吊销驾驶执照。被告在求情时表示,本身已意识到犯错,并承诺不会再犯,同时也以需要养育7名还在上学的子女及本身已失业为由,要求推事从轻发落。被告在向推事求情及道歉时,一度落下男儿泪。但他较早在上庭前,曾因不满电视台记者拍摄,而爆粗恐吓记者,更扬言要踢一名电视台记者。
推事下判前,被告更一度打岔,试图向推事陈述事故起因,惟不获推事允许。首项控状的主控官为妮诺拉缇妮,第二项控状的指控官为阿米拉,被告则无代表律师。承审被告蓄意破坏罪行的推事阿蒂法判处被告罚款7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监禁12个月取代。
第二项控状的承审推事努法汀则判处被告罚款5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6个月取代,以及驾照被扣分。
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迅速成为热门。众多网民纷纷留言,直呼 “判得太轻了”。他们认为,皮卡司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仅仅在法庭上落泪求情并不能抵消他的过错。
而且,他在上庭前恐吓记者的行为更是恶劣,表明其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网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判,给予皮卡司机应有的惩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给社会一个警示,让人们明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轻易被原谅。这起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司机的命运,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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