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因蓄意纵火烧屋罪被判坐牢66个月的大耳窿跑腿,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对相同罪名,拥有3名孩子的被告认罪后,再被判坐牢72个月,因此总共需坐牢138个月。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被告莫哈末哈纳菲阿末(32岁),被控于4月11日下午5时16分,在新加兰娜加丽雅花园(Taman Nagaria)投掷汽油弹,导致一名62岁老人的屋子受损。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坐牢最高20年和罚款。

被告莫哈末哈纳菲阿末(左)因蓄意纵火烧屋罪,二度被控上法庭。
根据案情,受害者当时到访自己出租的屋子,发现泊车位出现被烧焦的痕迹,于是前往报警,而警方调查后,在古来太子城逮捕被告及涉及此案的被告妻子。
警方逮捕被告后,在被告妻子的手机中发现,被告曾向受害者的屋子投掷汽油弹的视频,经调查后发现,被告每次向屋子泼可燃物,就能获得200至300令吉的酬劳。
在审讯期间,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影片,显示被告在投掷汽油弹之前,把手机放在路面上。
被告于4月30日在昔加末地庭因同样罪名,被判坐牢66个月。
此案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在宣布判决前,询问被告“为什么你要烧屋子?谁指使你这么做?”。
被告最终被判处坐牢72个月(6年),再加上之前的66个月(5年又5个月)监禁,但所有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需服刑长达138个月(11年又5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娜塔莎,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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