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华裔青年3年前冒雨骑摩哆回家路途中,途经吉隆坡古晋路时被一棵倒下树木砸中而不幸身亡后,地庭裁定吉隆坡市政局在此事上失责,因此需向痛失爱儿的夫妇,支付82万4180令吉的赔偿金。

地庭法官艾芬迪于1月15日,在已故青年潘立文双亲,即现年61岁的母亲吴玲心及63岁的潘国海(人名译音)于2023年11月,入禀地庭起诉吉隆坡市长的诉讼中,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谕令答辩人需向两名起诉人,支付2万6180令吉的丧礼费与骨灰位费用、失去儿子供养的76万8000令吉及3万令吉的丧亲抚恤金。

潘立文是于2023年3月22日,骑摩哆途经古晋路(吉隆坡往士拉央方向)时,在靠近吉隆坡市政局拱门及士拉央巴刹附近路段,遭一棵在道路分界堤倒下的树木砸中,蒙受重伤;他当时被送入士拉央医院抢救,但在2天后不治。
法官在3月9日完成的书面判词中,引述高庭及联邦法院判例,裁定吉隆坡市政局在确保上述道路分界堤树木,是处于安全及不危害道路使用者情况上失责。
法官指出,市政局未能履行法定责任,进行必要的维护、检查、预防和监督工作,以确保在道路分界堤树木安全。
他引述一宗法院判例指出,根据地方政府法令第101条文,吉隆坡市政局肩负法定责任,应不时修剪隶属该局管辖范围内的树木,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说,在此案中,树木是从公路分界堤倒下,而辩方于2025年9月的审讯中传召出庭的证人也承认,那棵树木体积过大,而且未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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