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 37 岁华裔电召车司机,被发现毙命在好友住家!涉嫌该命案的好友,承认疏忽致死罪,被判罚款RM500!
根据《中国报》报道,被告被控在安邦班兰柏兰岭花园住家,因未及时将死者送院,导致华裔电召车司机惨死。
控方陈述,死者6月14日遭殴打后身受重伤,期间睡在被告住家前的车内长达一周。直至6月20日被告才将身体虚弱的死者带回家中,并安置在客厅,未料却因未及时送医而身亡。根据剖验结果,死者死于皮肤和骨骼损伤导致的坏死性软组织感染。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36条文(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之行为),而地庭法官阿玛丽娜随后宣判,被告需缴付RM500罚款,如未能付则须以一个月监禁替代;他之后付罚款了案。
据悉,死者生前曾欠好友(被告)RM12万,为了避免死者“跑路”因此被告要求死者暂住其住家前的轿车里。不仅如此,为了能解决债务,被告也要求死者兼职当电召车司机赚钱。警方发现,死者身上的伤势,不仅是车祸所造成,且也是被落网父子持续的虐待折磨所导致。
担心死者跑路,逼他住在车另外,嫌犯为了防止死者跑路,要求死者住在他家,但也并没有让他住进屋内,而是睡在家门前的轿车里。消息指出,疑因死者无法偿还债务,嫌犯被指以藤鞭和钳子折磨死者,最终导致他命丧黄泉,试图谎称死者被阿窿虐待对于嫌犯家属声称死者伤势由“阿隆”所致的说法,警方已予以驳斥,指相关伤势明显为持续虐待所造成,与任何大耳窿无关。
500 令吉的罚款判决,在舆论场中激起了巨大波澜。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 336 条,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最高可判监禁三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地方法院选择了刑罚区间内的最低处罚,这与死者所承受的一周非人折磨、最终惨死的后果形成强烈反差。当 “未能及时送医” 被简化为 “疏忽”,当持续虐待导致的死亡被轻描淡写为 “危及安全行为”,司法裁决的尺度是否偏离了公众对正义的基本认知?法律界人士指出,案件中被告的行为已远超单纯的 “疏忽” 范畴,其非法拘禁、虐待行为可能涉及更严重的刑事罪名,目前警方的深入调查或将揭开更复杂的司法认定空间。
债务纠纷从来不该成为践踏生命的借口。死者生前欠下的 12 万令吉,在被告眼中似乎成了剥夺他人尊严的合法凭证。从限制人身自由到强迫劳动,从拒绝提供基本居住条件到漠视致命伤情,这场以 “追债” 为名的恶行,早已突破了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更值得警惕的是,被告将受害者安置在轿车中的 “创意” 囚禁方式,折射出债务纠纷中新型非法拘禁手段的隐蔽性 —— 它披着 “双方协商” 的外衣,却实质构成对人身自由的粗暴侵犯。
案件仍在深入调查的消息,为这起悲剧留下了一丝寻求公正的可能。随着落网父子虐待行为的细节逐渐披露,以及对被告行为性质的重新审视,司法系统或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当 500 令吉的罚款单轻飘飘落下时,那个在轿车里忍受着伤口腐烂、在绝望中等待救援的生命,仿佛在无声地质问:在金钱与人性的天平上,正义的砝码究竟该如何安放?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司法判决的争议焦点,更是一面映照社会伦理与法律边界的镜子,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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