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男子在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时意外猝死,遗属随后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告,要求商家赔偿逾12.4万令吉!
当天70岁的黄姓男子进入一家健康管理中心,表示想借用厕所。随后店家发现其中一间厕所长时间反锁,拍门呼叫无应答后,经营者马某与员工谢某随即拨打急救电话,破门发现黄男已经倒在地上。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黄男已无生命迹象,警方与法医勘验后判定死因属猝死。
黄男家属认为,该中心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助,导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因此提起诉讼,指控业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与精神抚慰金,共计12.5万令吉。
对此,健康管理中心主张,借厕所纯属善意行为,并且一经察觉异常后已迅速采取措施,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后指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死亡。
中心方及员工在发现异常时已立即行动,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既然是无偿提供厕所,不应苛责其承担过高的保障责任,因此驳回家属诉求。
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但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承审法官解释,虽要求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但应控制在合理范畴。该中心属于善意出借厕所,并非专业医疗机构,且已提供基础条件、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初步救助,无需承担额外医疗责任。猝死成因复杂,与经营者是否设有医疗设备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官最后提醒:“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若因善意提供便利而被苛求过重责任,反而可能抑制社会善意行为。”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更在维护社会善意生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善意行为与过度责任之间的界限,让人们在传递善意时无需过度担忧被 “碰瓷” 式追责,从而为社会善意的传播保驾护航。同时,也提醒着公众,在面对意外事件时,应理性看待责任归属,尊重法律的公正裁决,避免因情感冲动而做出不合理的诉求,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温暖底色。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