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最高理事拿督博安质疑,贪污案为何能以缴付罚款了结,因此要求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给予解释。
他今日在面子书撰文指出,土团党泗岩沫区部署理主席阿当拉兰在面对12项贪污与洗黑钱指控时,仅透过缴付410万令吉罚款便获得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问题是,贪污罪行是否可以透过缴付罚款来了结?据我们所知,一些‘小过错’例如交通罚单,确实可以透过缴付罚款作为行政解决,但这并不是用于减轻刑罚。”
“那么,为何涉及12项贪污指控的案件却能以缴付罚款来解决?《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允许的罚款条件,是否能被套用在涉及数百万令吉的贪污案件?”
“反贪会必须对此作出明确解释。”
媒体报导,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的罚款后,法庭撤销其全部12项贪污与洗黑钱的控罪。
主控官法拉雅丝敏副检察司禀告法庭,反贪会于6月3日接获阿当拉兰提呈的陈情书,因此法官苏扎娜随即做出上述判决。
“鉴于控方已撤回所有罪控及无意继续兴讼,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的争议更折射出马来西亚政治生态中 “选择性执法” 的隐忧。土团党作为执政联盟成员,其基层领袖获得如此 “轻判”,难免让外界联想到政治势力对司法程序的潜在影响。对比过往普通民众涉及贪腐案件时的严厉判决,此案的处理结果显得格外刺眼。这种司法处置的 “双重标准”,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更会削弱反贪斗争的严肃性 —— 当贪污者可以通过金钱赎买自由,反贪法律的威慑力将大打折扣。
法律界人士对此案的评价呈现分歧。支持方认为,在证据存在瑕疵或被告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以罚款了结案件可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冗长诉讼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但更多学者指出,贪污罪作为侵害公共信任的严重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经济犯罪,“以罚代刑” 会变相纵容权贵阶层的贪腐行为。尤其在 Jana Wibawa 这类涉及公共资金的计划中,贪污行为直接损害民众福祉,若无法通过刑罚追责,将严重侵蚀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
截至目前,反贪会尚未对博安的质疑作出公开回应。但此案引发的讨论已延伸至更深远的层面:在马来西亚当前的法治环境下,如何平衡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如何确保反贪法律在适用中不因人而异、不因势而变?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决定这个国家能否真正构建起 “零容忍” 的反贪体系。
阿当拉兰案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马来西亚反贪斗争中的现实困境。当博安的追问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对贪污案件处理程序的较真,本质上是在捍卫每一个纳税人的权益,守护公共权力不受侵蚀的底线。无论反贪会最终如何回应,此案已成为检验马来西亚司法独立性与反贪决心的关键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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