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又有新进展了!早前重量级成员 Andy 老师就有分享自己收到来自警局的通知书,罪名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与「妨害名誉」掀起网民热议。
近期,Andy 老师的委任律师林哲健在 Facebook 公开了一份正式公文,指控「由家宁母亲所开」的公司,没召开董事会,财务也不透明,最终被开罚新台币 4 万元「约 RM5950」!
事情闹了好一阵子,目前算是有了一些眉目!Andy 老师委任的律师林哲健也在 Facebook Page「上林法律事务所 - 林哲健律师」发文解释,公司法其实规定得非常清楚。
他说,公司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股东常会」,而且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至于「股东临时会」,如果遇到必要情况,也必须要召开。如果公司没有照做、违规不召开会议,依法就会被开罚新台币 1 万到 5 万元不等「大约 RM1480 到 RM7400」!
律师指出董事会必须把公司章程、历年股东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全部妥善保存在公司;而股东名册和公司债券存根簿,也要放在公司或股务代理机构那里,方便查阅。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让人查阅、抄录或复印这些资料,或是根本没让股务代理机构提供,那就会被罚款「每次新台币 1 万到 5 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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