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不满轿车遭拖走且无力缴付罚款,愤而纵火烧毁新山市政局拖车,男子遭警方逮捕并延扣至19日助查。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事件于前日上午11时07分左右,在新山水上浮城广场(Waterfront City Mall)用于保管被拖车辆的空地发生。
他证实,涉案的31岁男子因不满新山市政局拖走其轿车,并在口头申诉未果后,手持汽油走向停车场的一辆拖车旁,随之将汽油泼向拖车并点火。
根据社交媒体上所流传的监控器画面显示,男子在纵火后并未离开现场,只是走向一旁,随后才被执法单位制伏逮捕。
民众见状持灭火器上前灭火。
部分民众在事故发生时,立即拿起灭火器试图扑灭火势;而当局估算损失约1万令吉。
拉勿表示,纵火男子曾有涉毒犯罪记录,不过其尿液检测结果对毒品呈阴性反应,而当局已获准将男子延扣5日至8月19日,以协助案件调查。
男子犯案后未离开现场,随即遭执法人员制伏。
目前,当局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破坏)调查上述事件,涉案男子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以及罚款。
当局强调,该男子以不合法手段宣泄不满情绪属于严重罪行,不仅危害他人生命以及财产,亦威胁公共安宁,呼吁民众勿效仿有关行为,避免触法。在新山,类似的拖车纠纷并不少见。市政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拖走违规车辆 2376 辆,其中约 15% 的车主会提出延期付款申请,获批率仅为 38%。“我们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通融。” 新山市政局执法部负责人陈永康解释道,但他也承认,对于确实有困难的车主,目前缺乏弹性的解决方案。
事件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超过 62% 的网友认为 “情有可原”,呼吁市政局优化罚款缴纳机制;但也有 38% 的声音指出 “违法必究,否则会引发模仿效应”。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刑事法律委员会主席西华古玛撰文指出:“此案暴露出弱势群体在面对行政权力时的无助,需要在执法刚性与人文关怀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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