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新进展了!轰动全马的沙巴 13 岁女学生查拉凯琳娜(Zara Qairina)命案,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拿督古玛召开记者会,公布最新调查结果。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整理出警方通报的11个重点进展!!一次看完马上掌握案情!
警方通报的11个重点进展一次看
1.法医确认死因
8 月 10 日解剖显示,死因为脑部重创与缺氧,伤势符合高处坠落,与急诊医生最初判断一致。
2.查案官违规
未依 SOP 申请验尸,尽管母亲拒验尸,因案件敏感仍应主动申请,警方将对查案官及直属上司采取行动。
3.验尸庭将召开
总检察署下令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 339(1)条启动验尸庭,厘清坠楼缘由。
4.刑事方向并行调查
继续从刑事角度调查死者生前疑遭霸凌的事件。
5.援引反霸凌条文
援引刑事法典第 507D(2)条展开调查,刑罚更重
6.已有约82人作供
截至目前,警方已录取 82 名证人陈述,包括学生与校方,部分人将被重新传召补充口
供。
7.打击谣言
已开设 15 调查档案取缔“不实传言”,并拘捕一名 39 岁女子。
8.否认VVIP涉案
暂无证据显示与政界或高官有关,相关传言已被驳斥
9.心理辅导介入
警方已为约 124 名学生提供辅导与支持。
10.程序透明问责
警方强调全程依法进行,对违规者追责。
11.报告交总检察署
最终案件报告将交由总检察署决定下一步行动。
家属代表律师:希望改控更重刑法
对此,扎拉家属的律师团队在一份文告中表示,他们已要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其决定
根据星洲网报道,6 名参与联署的律师包括哈密依斯迈、沙兰祖夫里、礼兹万、莫哈末洛曼、莫哈末沙鲁尼占及法拉。
他们认为,总检察署应改用刑事法典第 507D(2)条文,即涉及挑衅他人自残或伤害他人的罪行。
他们指出,若总检察署以 507C(1)条文起诉,在一罪不能二审下,可能影响未来的审讯,也不能再以 507D(2)条文,或更严重刑罚的罪名提控她们。
验尸庭程序将不受影响
“即便已对嫌犯提出霸凌提控,但这提控的决定,不会影响警方持续调査扎拉案,包括即将在法庭举行的验尸庭程序。"
大马律法小科普
刑事法典第 507C(1)条文(语言行为足以导致受害者被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 507D(2)条文(刑事恐吓、侮辱、诽语等足以引发伤害的言行):为 2024 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后新增条例,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伤害自己或他人,或明知这些言辞或行为可能激怒他人并造成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多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被激怒者因此试图自.............杀,罪成者的刑罚为最高 10 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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