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 大马歌手黄明志吸毒藏毒案原定今日首次过堂,但由于黄明志感染流感缺席审讯,法庭择定12月22日和明年1月19日再度过堂。

黄明志代表律师郑清丰今早向法庭提交了病假证明书以及相关资料,确认黄明志因感染流感而无法出庭。
郑清丰表示,医院经过检查后为黄明志开出为期3天的病假,因此要求法庭展延过堂程序。
法庭在详阅病假证明书以及相关资料后,择定吸毒案件于12月22日和藏毒案件于1月19日过堂。
早前报道,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藏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法令,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和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的鞭笞刑罚。
他于同一天傍晚7时15分,在隆市金马警区总部肃毒组办公室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后,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以及大麻的毒品成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得接受为期2年但不超过3年的监督。
推事批准黄明志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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