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与秩序的天平面前,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25 岁的失业男子沙斯文,就因充当 “大耳窿”(高利贷放贷人)的跑腿,为追债实施泼漆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失业男子当大耳窿跑腿泼漆赚钱被判入狱后,再因涉及另外两宗泼漆案被提控,他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沙斯文(25岁)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与31岁的同伙将罪恶之手伸向了一名 45 岁女子的住家。向一名45岁女子的住家泼红漆。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龙引地区,向一名70岁男子的住家泼红漆。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同读于第34条文,一旦罪城,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值得注意的是,沙斯文此前已因同类罪行在狱中服刑 12 个月。可出狱后的他并未悔改,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显示,根据受害者在住家安装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两名戴著头盔的男子共乘摩哆前来,并朝住家泼漆。受害者发现追债的字条后报警。
在法庭上,面对确凿的证据 沙斯文在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阿伦诺瓦俯首认罪。
据了解,沙斯文甘愿冒险的背后,是每次 500 令吉的微薄酬劳在作祟。
为了这区区几百令吉,他不惜破坏他人生活安宁,挑战法律底线。案件审理过程中,主控官法拉瓦希达据理力争,强调此类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正常生活,更对社会秩序和法治权威造成冲击;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虽为其辩护,但也难以掩盖沙斯文犯罪的事实。
最终,推事阿伦诺瓦作出判决,沙斯文需缴纳 1 万令吉罚款,若无法偿还罚款,则将面临 24 个月的监禁。这一判决既是对沙斯文的惩戒,也为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法律不容践踏,违法必将付出代价。
同时,此案也引发社会深思,如何加强对失业群体的帮扶引导,从根源上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值得相关部门深入思考和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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